全國股轉公司根據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評價辦法》)和主辦券商執業記錄(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),對主辦券商2018年12月的執業質量情況進行了評價計值,現將評價結果公布如下。
一、月度評價結果
本月共有102家主辦券商參與評價,其中中信證券(山東)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證券合并評價,東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東方證券合并評價,申萬宏源西部證券并入其母公司申萬宏源證券合并評價,華泰聯合證券并入其母公司華泰證券合并評價,實際列示98家主辦券商評價結果(詳見附件)。
48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90(含)點以上,占比48.98%;28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80(含)-90點之間,占比28.57%;13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70(含)-80點之間,占比13.27%;9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70以下,占比9.18%。
評價點值排名前五的主辦券商為申萬宏源證券、中信建投證券、上海證券、長江證券、東莞證券(并列第四)。
二、負面行為記錄情況
12月份共記錄負面行為29條,按照《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清單》中的調整系數調整后為30條,涉及24家主辦券商。其中,推薦掛牌類2條,占比6.67%;推薦后督導類14.5條,占比48.33%;交易管理類12條,占比40.00%;綜合管理類1.5條,占比5.00%。各類負面行為記錄匯總見下表:
行為類別 | 清單序號 | 行為描述 | 調整后條數 |
推薦掛牌負面行為 | 2 | 申報主體不符合掛牌條件,仍予以推薦申報。 | 1.5 |
4 |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內容錯誤。 | 0.5 | |
掛牌后督導負面行為 | 13 | 日常業務未嚴格按照相關業務指南或通知等的要求進行辦理。 | 6 |
16 | 對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備案材料未盡事前審查職責。 | 1 | |
17 | 備案材料錯誤導致股票發行股份登記函在發函后重新出函。 | 1.5 | |
18 | 對信息披露文件進行線上或線下更正,且未盡事前審查職責。 | 6 | |
交易管理負面行為 | 26 | 在轉讓日的9:30未對做市股票發布買賣雙向報價。 | 1.5 |
27 | 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,未在5分鐘內重新報價。 | 9 | |
28 | 在轉讓日提供的雙向報價的時間少于做市轉讓撮合時間的75%。 | 1.5 | |
綜合管理負面行為 | 39 | 業務申請材料或備案材料中的關鍵要素缺失或存在明顯錯誤。 | 1 |
42 | 其他非定期報送的數據未按要求報送的。 | 0.5 |
其中,負面行為記錄數在2條(含)以下的主辦券商23家,合計占總記錄數的86.67%;負面行為記錄數在2條以上的主辦券商1家,合計占總記錄數的13.33%。
主辦券商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,應自公示后的5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復議,將復議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通過BPM系統上傳并及時電話聯系自律管理部()。
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
2019年1月15日